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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水口井箅分为重型、中型和轻型三类。见表1
雨水口井箅分类 表1
雨水口井箅类型 |
标志 |
使用范围 |
重型 中型 轻型 |
A B C |
机动车行驶和停放场所 非机动车道 地下人行通道 |
5、技术要求
5.1原材料
雨水口井箅可用灰口铸铁、球墨铸铁、钢、及非金属材料制作,但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。
5.2凡用于机动车道的雨水口井箅外形尺寸,应符合《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》中各种雨水口尺寸的安装要求。
5.3箅子安装于井圈后的间隙应满足表2要求。
间隙值 表2
井箅材料 |
(a、mm) |
金属 非金属及复合材料 |
2-6 5-10 |
5.4止口深度应满足表3要求
止口深度值 表3
井箅类型 |
h(mm) |
A型 B型C型 |
≥40 ≥30 |
5.5箅条间的孔隙宽度应小于28mm。
5.6箅子上平面的平面度应为100 +1-2mm。
5.7箅子置入井圈后应低于止口深度b1=0-2mm。
5.8箅子与井圈的接触面应进行校平加工,以保证两者的接触平稳。
5.9铸造成型的箅子和井圈应清洁平整,不允许有裂纹及有影响使用的冷隔、缩松等缺陷存在。
5.10非金属材料制成的箅子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。
5.11雨水口井箅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5.12泄水能力
井箅泄水能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
试验荷载与允许残余变形 表4
类别 |
试验荷载 (kN) |
允许残余变形(mm) |
直观检测 |
重型 中型 轻型 |
≥220 ≥150 ≥30 |
1.5 1.5 免检 |
试验卸载后,井箅不允许有裂纹出现。 |
表5
箅型 |
泄水能力1/s |
|
单 箅 |
A |
≥25 |
B |
≥25 |
|
双 箅 |
A |
≥40 |
B |
≥40 |
|
注:C型雨水口井箅和非金属雨水口井箅可按设计要求。
5.13必要时应按使用要求,在箅子与井圈间安装锁定装置。
6、试验方法
6.1承载能力试验
雨水口井箅应按单位产品(箅子与井圈成套)进行承载能力试验。
6.1.1试验荷载与允许残余变形见表4。
6.1.2加载设备
6.1.2.1加载设备所能施加的力应不小于500kN,其台面尺寸必须大于雨水口井箅最外缘尺寸。测量仪器精度应高于2级。
6.1.2.2试验附件
a、刚性垫块
刚性垫块尺寸由200mm×500mm,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,上下表面平整,强度、刚度大于试件的材料制成。
b、橡胶垫块
在刚性垫块与雨水口井箅之间需放置一弹性橡胶垫片,垫片的尺寸应大于刚性垫块,厚度应大于8mm。
6.1.3试验步骤
6.1.3.1加载前应使刚性垫块中心与雨水口井箅几何中心重合。
6.1.3.2试验时,以每秒1-3kN的速度向刚性垫块中心加载,在施加2/3试验荷载后卸载。此过程反复进行5次,然后测量雨水口井箅的残余变形。
6.1.3.3以上述相同的速度加载至表4中规定的试验荷载,保持5分钟后卸载,进行表4中的直观检测。
6.2泄水能力试验
6.2.1试验模型基本要求
试验坡度:横坡1.5%;纵坡2%。
路面粗糙度:0.013-0.014。
6.2.2试验用雨水口形式
最少要选用偏沟式单箅、双箅两种。
6.2.3试验要求
6.2.3.1进水形式
试验应从模型上游集中进水。
6.2.3.2水深测量
水深测量应采用滑轨上滑动测针进行。
6.2.3.3泄水量测量
雨水口井箅泄水量测定采用实验室标准量水堰,测量误差≤3%。
6.2.3.4规定水深
测量平均水深应为4cm。
7、检验规则
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。
7.1批量与抽样
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。
产品以同一用途、同一规格、同一类、同一种原材料在相似条件下生产的井箅构成批量。一批为100套井箅,不足100套进也作为一批。
7.2出厂检验
7.2.1按5.3、5.6、5.7、5.8、5.9要求,对雨水口井箅进行逐套检验。
7.2.2加载试验,每批随机抽样2套雨水口井箅进行试验。如有一套不符合要求,则再抽取4套重复本项试验。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,则该批雨水口井箅为不合格。
7.2.3每批产品必须有该批材质的出厂检验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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